校定必修抵免課程,請於113年9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統一在圖書與會展館地下室-拼創實驗室,請同學務必配合,但系院等專業課程仍須回所屬系辦理,持免學分申請表(審查者完成核章或簽名)、成績單(正本)及修業證明(影本),於9月11日(三)前送至土木系辦,請務必注意辦理時間。
一、獎勵對象: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申請資格:
(1) 公私立機構全職在職生。
(2) 錄取後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3) 已領取政府部門獎學金者。
二、獎學金核給金額及領取方式:
(1) 經甄選通過者,每月補助獲獎學生獎學金4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惟當年度為博士班三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2) 獎學金每月由教育部補助2萬元,學校(含計畫型補助)及企業共同補助2萬元,合計每月4萬元。
三、申請方式:請於9月7日(一) ~ 9月30日(三)下午5點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送至土木系辦公室。
四、申請應繳資料:
(1) 獎學金申請表。
(2) 研究計畫書。
(3) 在校歷年成績單:當年度博士班一年級生須繳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 (含畢業排名);博士二、三年級生須繳博士班歷年成績單。
(4) 研究成果:已發表的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或技術報告、獲獎紀錄、相關研發成果等。
(5) 切結書(無全時工作且遵守本獎勵規範)。
(6) 其他優異表現證明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明、推薦信、學位論文等。
五、具領博士生獎學金成果效益追蹤:
(1) 獎勵定期評量機制:博士生每年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至少參加一場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oral)或發表具編審制度的學術期刊一篇(接受或已刊登擇一)。
(2) 針對具領博士生獎學金者每學年舉辦一次資格考核,由本系籌組獎學金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受補助學生需繳交考核資料一式兩份,考核資料內容包括研究進度及初步成果或目前遭遇問題,通過書面審查考核後則續發獎學金,並需配合校方追蹤畢業後三年內之流向。
(3) 若受獎人資格不符或中途休、退學、學業總成績不及格,或未符合系所規定每年獎勵定期評量機制及成果效益追蹤者,撤銷本獎學金之續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