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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公告

標題:
【115學年度】土木工程系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內文:

申請條件:
一、凡本系大學部日間部二年級以上同學或具低收入戶證明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學生提出申請前一個學年學業成績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名額與金額:
一、 勤學獎: 獎金1000元,獎狀乙幀,每班限額三名,獎勵各班申請同學中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前三名學生。
二、 勵學獎: 獎金1000元,獎狀乙幀,每班限額一位,經濟不利學業優秀者,以班級排名較高者優先錄取,各班名額可以互相流用。
三、 進步獎: 獎金800元,獎狀乙幀,每班限額一位,申請時,前一學年下學期比上學期學業成績進步最多者,若進步分數相同時,以該學年學業總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四、 每位學生僅能就勤學獎、勵學獎或進步獎擇一申請。重複申請者,經本系審核小組認定後,將依其符合資格核發最高獎金額度,其餘獎項視同放棄,缺額由符合該獎項資格且成績優異者依序遞補。

申請時間與手續:
• 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開放申請,依本系申請辦法第五點之規定事項,提出申請並檢附資料。
獎項類別及應繳資料:
• 勤學獎與進步獎:
一、填妥之獎助申請單一張。
二、本校前學年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需有列全班排名)。
三、受款人之存摺影本。
• 勵學獎:
一、填妥之獎助申請單一張。
二、本校前學年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需有列全班排名)。
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受款人之存摺影本。

一、獎勵對象: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申請資格:

(1)    公私立機構全職在職生。

(2)    錄取後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3)    已領取政府部門獎學金者。

 

二、獎學金核給金額及領取方式:

(1) 經甄選通過者,每月補助獲獎學生獎學金4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惟當年度為博士班三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2) 獎學金每月由教育部補助2萬元,學校(含計畫型補助)及企業共同補助2萬元,合計每月4萬元。


三、申請方式:請於9月7日(一) ~ 9月30日(三)下午5點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送至土木系辦公室。

四、申請應繳資料:

(1)    獎學金申請表。

(2)    研究計畫書。

(3)    在校歷年成績單:當年度博士班一年級生須繳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 (含畢業排名);博士二、三年級生須繳博士班歷年成績單。

(4)    研究成果:已發表的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或技術報告、獲獎紀錄、相關研發成果等。

(5)    切結書(無全時工作且遵守本獎勵規範)。

(6)    其他優異表現證明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明、推薦信、學位論文等。

五、具領博士生獎學金成果效益追蹤:

(1)  獎勵定期評量機制:博士生每年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至少參加一場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oral)或發表具編審制度的學術期刊一篇(接受或已刊登擇一)。

(2)  針對具領博士生獎學金者每學年舉辦一次資格考核,由本系籌組獎學金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受補助學生需繳交考核資料一式兩份,考核資料內容包括研究進度及初步成果或目前遭遇問題,通過書面審查考核後則續發獎學金,並需配合校方追蹤畢業後三年內之流向。

 

(3)  若受獎人資格不符或中途休、退學、學業總成績不及格,或未符合系所規定每年獎勵定期評量機制及成果效益追蹤者,撤銷本獎學金之續領資格。